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3年警偵清字第0109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名稱: 胡昌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3年警偵清字第0109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胡昌奇、范振青、馮為政
- 產製日期: 7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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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3)警偵清字第01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胡昌奇等因叛亂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條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