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69年法字第0190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名稱: 顏清發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69年法字第0190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顏清發、顏應額、洪有慶、高能傳、顏廣山、顏春諒、陳永志
- 產製日期: 6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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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9)法字第019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顏清發等因叛亂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7款、第146條第1項第10款、第146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