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2年法字第0250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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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吳炳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2年法字第0250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吳炳南、吳秋景、陳長勝、陳仁義、翁春福、翁春華
  • 產製日期: 7210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2)法字第025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吳炳南等因叛亂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予不起訴處分。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7款、第146條第1項第10款、第146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