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038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方菁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038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方菁、陳瑞春
- 產製日期: 3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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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038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方菁「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陳瑞春叛亂部份無罪;其餘不受理。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6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第295條第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