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38年訴字第0018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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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夏廷樊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高等法院38年訴字第0018號刑事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 相關當事人: 夏廷樊、蘇學常、洪秀榮
  • 產製日期: 3812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書字號:(38)訴字第00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夏廷樊「共同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蘇學常、洪秀榮「共同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中國無產階級黨建立之原則與方法,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道路,為要求重新考慮統一問題致常委公開信,關於美國社會主義工人與工人黨統一談判的現階段討論,對兩條路線的鬥爭油印本5冊,偽造之國立山東大學、四川省立江油農業高級學校、錦竹縣立女子中學等聘書合訂本1冊,共計36紙及上開各校大小印章6顆均沒收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刑法第28條、第100條第2項、第100條第1項、第216條、第210條、第55條、第219條、第38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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