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綏靖南通指揮所38年法偵字軍法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傅安華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第一綏靖南通指揮所38年法偵字軍法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第一綏靖南通指揮所
  • 相關當事人: 傅安華、林茂信
  • 產製日期: 3801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第一綏靖南通指揮所
    • 裁判書字號:(38)法偵字第▯▯▯▯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前第一綏靖區司令部原判決被告處刑部分撤銷。傅安華「違反國家總動員物資管制命令」處有期徒刑4年。林茂信「幫助違反國家總動員物資管制命令」處有期徒刑2年。所有匪寧波鴻昌商行、定海華記行獲之全部贓物均沒收之。
    • 法條:修正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第8條第1項;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3條、第5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1條、第30條、第38條第2款、第55條、第66條、第71條第2項;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