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綏靖區司令部37年芳聲字軍法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金振華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第一綏靖區司令部37年芳聲字軍法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第一綏靖區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金振華
  • 產製日期: 37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第一綏靖區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7)芳聲字第▯▯▯▯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金振華「連續以其他方法與敵人以利益而使本國軍事上蒙其損害」減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所有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均沒收。
    • 法條:綏靖區及東北九省臨時緊急軍政措施辦法第2條第5款;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刑法第56條、第59條、第64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