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綏靖區司令部37年芳聲字軍法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忻慰之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第一綏靖區司令部37年芳聲字軍法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第一綏靖區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忻慰之、鈕欣怡、李榮卿
  • 產製日期: 37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第一綏靖區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7)芳聲字第▯▯▯▯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忻慰之「連續以其他物品交付敵人」減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其因犯罪所得之佣金另查明裁定沒收之。鈕欣怡、李榮卿無罪。
    • 法條:綏靖區及東北九省臨時緊急軍政措施辦法第2條第5款;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18條第1款後段;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56條、第59條、第73條、第64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