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綏靖區司令部37年芳楨字軍法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煥民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第一綏靖區司令部37年芳楨字軍法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第一綏靖區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煥民
  • 產製日期: 3701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第一綏靖區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7)芳楨字第▯▯▯▯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煥民「預備以其他物品交付敵人並以其他方法利敵未遂」減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本件贓物均沒收之。
    • 法條: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刑法第25條、第26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55條、第57條第1款、第57條第4款、第57條第9款、第57條第10款、第59條、第60條、第65條第2項、第66條、第71條第2項、第73條;綏靖區及東北九省臨時緊急軍政措施辦法第2條第5款;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