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335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廖泰華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335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廖泰華
  • 產製日期: 3911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335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廖泰華「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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