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609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張時攀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609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時攀
  • 產製日期: 4105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6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時攀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項、第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