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51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憲珍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51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憲珍
- 產製日期: 4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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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51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憲珍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