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99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戴清乾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99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戴清乾
  • 產製日期: 4103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099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戴清乾「誣告他人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