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74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漢平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74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漢平、崔登和、卞俊富
  • 產製日期: 4103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074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漢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崔登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卞俊富交付感訓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8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