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58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朱文清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58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朱文清
  • 產製日期: 4102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058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朱文清「連續幫助為叛徒運輸供使用物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戒嚴地域無故不就職役」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1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51條第2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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