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41年不字第1163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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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施金池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41年不字第1163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相關當事人: 施金池
  • 產製日期: 4109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書字號:(41)不字第116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施金池因民國四十一年偵字第一四八一號妨害兵役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應不起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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