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總司令部40年穌嘉字第1611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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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僑興公司經理丁玉翰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總司令部40年穌嘉字第161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僑興公司經理丁玉翰、永裕成號經理、永裕丰號經理、東南行經理、聯大行經理、新芳裕號經理、明德行經理、華祥行經理、立祥行經理、丁福記號經理、益華號經理、公和成號經理、誠中號經理、通行經理、新華銀行恒利公司經理、中南銀行合發行經理、友昌號經理、義發行經理
  • 產製日期: 4007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穌嘉字第16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匪資肥田粉,永裕成號50噸、永裕丰號30噸、東南行50噸、聯大行30噸、新芳裕號30噸、明德行50噸、華祥行80噸、立祥行50噸、丁福記號144噸、益華號30噸、公和成號20噸、誠中號50噸、通行20噸、新華銀行恒利公司20噸、中南銀行合發行50噸、友昌號30噸、義發行30噸,合計764噸均沒收。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第8條第2項、第8條第3項、第10條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