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守備區41年法信字第0010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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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陳金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馬祖守備區41年法信字第001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馬祖守備區
  • 相關當事人: 陳金朝、陳麻成、張天富、鄭依妹、李傑
  • 產製日期: 4105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馬祖守備區
    • 裁判書字號:(41)法信字第001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金朝「連續為叛徒刺探及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參加叛亂之組織」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麻成「連續為叛徒刺探及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天富、鄭依妹、李傑均無罪。陳金朝、陳麻成之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項第3款;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12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51條第2款、第51條第8款、第56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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