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勤務總司令部41年法定字第0027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李玉蓮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41年法定字第002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玉蓮、李耀初
  • 產製日期: 4104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法定字第002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玉蓮、李耀初所有財產均沒收之。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第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