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94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木溪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94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木溪、陳火炉
  • 產製日期: 4110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94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木溪、陳火炉「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214條、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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