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84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郭墅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84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墅
  • 產製日期: 3907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184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墅「傳播不實消息足以動搖人心」處有期徒刑7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2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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