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74年偵字第1743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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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邱佳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74年偵字第1743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
  • 相關當事人: 邱佳吉、莊土永
  • 產製日期: 7402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
    • 裁判書字號:(74)偵字第174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佳吉等因走私案件經偵查終結認為應不起訴處分。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