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085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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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藍家精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085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藍家精
  • 產製日期: 4106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08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藍家精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之。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項、第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