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96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弋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96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弋
  • 產製日期: 4106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96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弋「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陸海空軍刑法第95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2條第1項、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項、第8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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