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88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廖勇慶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88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廖勇慶
  • 產製日期: 4105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88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廖勇慶「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