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071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仲勳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07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仲勳、曲鳴玉
  • 產製日期: 3904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07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仲勳「幫助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曲鳴玉無罪。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0條、第37條第2項、第66條、第73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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