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73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唐君明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73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唐君明
  • 產製日期: 4012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473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唐君明「誣告他人陰謀率隊投降叛徒」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3條第2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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