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51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莊輝彰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51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莊輝彰
  • 產製日期: 4009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351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莊輝彰「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刑法第100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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