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司令部42年平讓字第01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彭民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陸戰隊司令部42年平讓字第01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陸戰隊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彭民
  • 產製日期: 4207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陸戰隊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平讓字第01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彭民「誣告他人參加叛亂組織」減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65條第2項、第66條前段、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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