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守備區41年法信字第002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金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馬祖守備區41年法信字第002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馬祖守備區
  • 相關當事人: 陳金朝、陳麻成、張天富、鄭依妹、李傑
  • 產製日期: 4111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馬祖守備區
    • 裁判書字號:(41)法信字第002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金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麻成「連續為叛徒刺探及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天富、鄭依妹、李傑均無罪。陳金朝、陳麻成之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但書、第8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56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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