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10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哲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10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哲東、陳淑雲
  • 產製日期: 4302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1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哲東「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意圖姦淫和誘未滿20歲之女子脫離家庭」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陳淑雲「共同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刑法第240條第3項、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18條第2項、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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