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8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鍾兆秋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8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鍾兆秋
  • 產製日期: 4209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8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鍾兆秋「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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