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5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及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5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及海、楊開清
  • 產製日期: 4206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5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及海、楊開清「共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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