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司令部42年剿紀審字第0059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洪木興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42年剿紀審字第0059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洪木興
  • 產製日期: 4209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剿紀審字第005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洪木興所有財產除酌留家屬之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獲案金山輪1艘、花生油12316公斤、沙魚肢512公斤、蠔干980公斤、蠘(虫戈)干150公斤、沙魚翅217公斤、汽油桶198隻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99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第8條第1項、第8條第2項、第10條;刑法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