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司令部42年剿紀判字第002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何志宏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42年剿紀判字第002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何志宏、林武平、陳來貴、林全福
  • 產製日期: 4205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剿紀判字第002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何志宏「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戒嚴地域無故離役」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林武平、陳來貴、林全福不受理。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5條第6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1項、第7條;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