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2245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案件名稱: 李冠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2245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冠南、方經學、何甘霖、王翦波
- 產製日期: 4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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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澄字第224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冠南、方經學、何甘霖、王翦波不付軍法審判。
- 法條: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7條後段;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6款、第231條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