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2245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案件名稱: 李冠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2245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冠南、方經學、何甘霖、王翦波
  • 產製日期: 4105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澄字第224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冠南、方經學、何甘霖、王翦波不付軍法審判。
    • 法條:軍事機關審判刑事案件補充辦法第7條後段;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6款、第231條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