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4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范王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4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范王
  • 產製日期: 4303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范王「故意陷害誣告他人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1項第7款、第1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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