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10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賀篤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10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賀篤光
  • 產製日期: 4411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1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賀篤光「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三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故意陷害誣告他人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169條第1項、第19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