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4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良盛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4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良盛、劉永芬
- 產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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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4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良盛「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劉永芳被訴叛亂部分無罪;偽造文書部分之公訴不受理;關於逃亡部分管轄錯誤,移送陸軍總司令部。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第295條第6款、第296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161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