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覆字第00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朱其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覆字第00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朱其璠、朱紉華
- 產製日期: 4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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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覆字第00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朱其璠「意圖勒贖而擄人」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其餘部分無罪。朱紉華被訴漢奸部分不受理。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1項第9款、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第295條第6款;懲治盜匪條例第2條第1項、第9條;刑法第2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罪犯赦免減刑令丙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