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27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方澤賢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2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方澤賢
  • 產製日期: 4811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警審特字第002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方澤賢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之。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