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1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陶靖華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8年警審特字第00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陶靖華、江業純
  • 產製日期: 4901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警審特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陶靖華「連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偽造「王公平」「羅正大」「蔣中興」之署押均沒收。江業純無罪,被訴偽造文書部分不受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第177條第6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刑法第169條第1項、第210條、第216條、第219條、第55條、第56條、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