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7年審特字第001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歐陽彩如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7年審特字第001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歐陽彩如
  • 產製日期: 4704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審特字第00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歐陽彩如「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反動標語10張、原稿2張、鉛筆2枝、墨汁1瓶、漿糊2罐、白色粉筆1盒、彩色粉筆1盒、黃布條3條、黃紅兩色布帶1條、寫有不當文字破衣服1綑、毛筆1枝、上總統書底稿1份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19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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