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安訴字第3470號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名稱: 姚志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6年安訴字第3470號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姚志崇、劉克寰
  • 產製日期: 4611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6)安訴字第347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姚志崇等因叛亂等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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