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1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梁祖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1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梁祖輝、梁瑜光
- 產製日期: 5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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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1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梁祖輝「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處有期徒刑3年,叛亂部分無罪。梁瑜光叛亂部分無罪,偽造文書部分不受理,移送基隆地方法院。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第177條第6款、第178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