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檢處字第0015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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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莊慶華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檢處字第0015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莊慶華、潘克玉
  • 產製日期: 5303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3)警檢處字第001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莊慶華等因誣告匪諜嫌疑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