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檢處字第0015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名稱: 莊慶華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檢處字第0015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莊慶華、潘克玉
- 產製日期: 5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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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3)警檢處字第001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莊慶華等因誣告匪諜嫌疑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