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蔣思稷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蔣思稷
  • 產製日期: 4903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蔣思稷「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4年6月;「戒嚴地域無故離役」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59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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