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特字第001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施清法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特字第001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施清法、洪炳灯、馮漢泉、吳耀宗、鄭七、黃逢春、方金水、孫鴻材、謝𣞩春
  • 產製日期: 5305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3)警審特字第001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施清法、洪炳灯、馮漢泉、吳耀宗、鄭七、黃逢春、方金水、孫鴻材、謝𣞩春「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