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0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謝明道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0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謝明道
  • 產製日期: 5212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謝明道「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公務員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2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偽造之光華出版社圖章及丁昱印章各1顆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210條、第216條、第217條第1項、第219條、第339條第1項、第134條、第336條第1項、第55條、第56條、第59條、第62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