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裁字第0062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林福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裁字第0062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福安
  • 產製日期: 5606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6)裁字第006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福安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日文知性一、三期各1本沒收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92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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